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

点赞:20154 浏览:9259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目前,我国农村的现状是:绝大多数农村老人依靠家庭供养,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并没有形成,资金筹集与基金管理不规范.广泛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实现农村劳动者同城市劳动者一样具有同等社会保障的权利,这是农村劳动者享有国民待遇的具体体现.应根据中国农村的现状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

关 键 词 :农村;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10-0074-02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识码:A

农村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农民自愿参加,以富裕农村地区的基层社区为依托,以农村人口为对象而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制度,它对保障农村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转变农民的传统观念、促进计划生育、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有重要的作用.

一、现状

(一)绝大多数农村老人依靠家庭供养

即使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村老人主要依靠家庭赡养的情况也较为普遍,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则完全靠家庭照料.对于那些有子女而又独居的老人而言,与子女分居并不意味着得不到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当这些独居老人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之后,一般都被子女接到家中赡养.农村家庭养老逐渐趋于高龄期赡养,家庭赡养仍然充当养老的主要角色.由于农村的消费水平总体上低于城市的消费水平,这就决定了农民对养老保险的需求水平也相应低于城镇居民.长期的低消费和传统的俭朴生活方式使农民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期望较低.由于消费水平低、自给程度高,加上农业劳动弹性大,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大大高于城镇,农民在没有养老保险的条件下仍然可以维持晚年的基本生活.

(二)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并没有形成

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1%,农村老人占全国老人的比例达到75%,老有所养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民梦寐以求的愿望,也是当前我国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依靠家庭养老给农民带来的经济负担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

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农民的养老观念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养儿防老的观念正在逐渐削弱.不少中、青年农民已经意识到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群的出现和人口的老龄化,必将导致家庭赡养负担的加重;在三四十年之后,仍然由家庭来独自承担养老责任将是非常困难的.同时,农村经济改革为农村建立和发展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物质基础.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人均收入逐步提高,家庭保障越来越不适应农民的要求,他们已经具备了养老保险的经济承受能力,需要也有条件享受现代化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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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识上存在误区

土地和家庭保障是否可以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有人说农民没有必要要养老保险,这是城里人的事,甚至有人认为农民不离开土地,就不能够享受社会保障,没必要给社会保障.事实上,土地的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例非常低,同时农村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民老了不可能像在国外一样把土地卖掉,而且老了没有劳动能力了,有土地也没有用了.当然在全国普遍开展农村养老保险有一定困难,但应该看到,不少地方已经具备了这些条件.而且,要建立一项储备积累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使它发挥应有的功能,一般需要20到30年时间,那时我国将进入老龄化高峰期.因此说,我们的时间已经相当紧迫了.

(四)资金筹集与基金管理不规范

筹集资金带有很大的强制性,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一些乡村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利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一些人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农村养老保险应采取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根据群众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个别地方出现了强制保险,如不缴纳保险金就不许领结婚证、强迫学生交纳养老保险金等,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加重了群众的负担,引起群众的不满,必将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

(五)立法滞后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国家民政部1992年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近年来国家没有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时地对相关法律做出调整.

二、思路

广泛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实现农村劳动者同城市劳动者一样具有同等社会保障的权利,这是农村劳动者享有国民待遇的具体体现.应根据中国农村的现状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

一是因地制宜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到比较富裕的水平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必要条件.应根据各地经济的发展水平,适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农村地域广阔,各地情况不一,开展养老保险工作只能循序渐进,不可一蹴而就.对贫困地区的农民来说,首先是要摆脱贫困、解决温饱问题.经济基础较薄弱地区的农民对建立社会养老保险的要求并不迫切.而富裕地区的农民家庭经济的基础比较雄厚,对天灾人祸的抵御能力较强,富裕地区的农民对社会保障的最大需求集中表现在对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追求上,他们要求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人数比例相当高.在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农民自愿和政府组织引导相结合的办法,以范围由小到大,内容由少到多,标准由低到高为原则,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目的.

二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要继续推行家庭保障,主要体现在成年子女对老年人“反哺”,使老人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氛围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双重支持下,安度晚年;要加大个人储蓄力度,以青壮年时的个人储蓄养老.同时,要争取政府财政与政策支持.逐渐从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保障模式过渡到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体的保障模式.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要逐渐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相衔接,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三、几点探索

(一)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对于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纯粹意义上的农民,其社会养老保险可以建立一个独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原则上所有的农民都有义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自助”和“补助”相结合,即养老保险基金由参加保险者交纳的投保费和政府补助金共同构成.考虑到我国农村农民的收入难以确定,农民家庭与家庭之间的收入有差异的现实,对于要求农民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部分可以根据该地区上年农村人均收入水平按一定比例等额上缴,缴费的比例可以根据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而不同,对于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缴费比例可以确定在上年人均收入的15%左右;对于人均收入水平中等的地区,缴费比例可以确定在上年人均收入的8%左右;对于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缴费比例应控制在4%左右.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可以借鉴国外的政策,实施对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使农民养老有保障.

(二)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流向城市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略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希望得到相应的社会保护正在成为他们的共同追求.对于这一部分人应该让其享有城镇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基本权利,可以直接融入城镇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体系之中,养老保险基金由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当这一部分人享有城镇职工基本的保障权利,感受到在城市收入稳定、生存比较安全时,他们会考虑完全退出农业劳动、退还承包的土地,以致走向完全离土离乡的道路,成为城市居民,也使农民工拥有的一部分分散耕作,甚至抛荒的土地向种田能手、种田大户和农业企业集中,使农村能够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基本途径,也是盘活农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

(三)缴纳养老保险金时应灵活掌握

考虑到农村家庭收入的不平衡性,保险费的交纳标准实行高中低多档次.由于农民收入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很难进行考核和计量,而且农民收入是以年为时间单位的,要到年底才进行结算,档次的划分不与农民的个人收入挂钩,而是以农民的人均年纯收入为基数,并根据其变化加以调整,以保证养老保险费用分担的均衡和养老金的保障能力.保险对象则可以根据其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参保档次.考虑到农民收入的不稳定性,保险对象可以视经济收入情况预缴和补缴保险费,经济条件好时提前缴纳,遇到天灾人祸时可缓缴.

(四)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目前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不是很高,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说是吸引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途径.现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的现状,不仅形成了过度分散管理带来的不合理管理费用和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而且投资形式单一.但是国家为了拉动内需,不断下调储蓄存款利率,利率已经低于物价的上涨指数,实际上基金得不到增值反而是贬值,最终使养老保险基金“缩水”.目前,在养老基金的管理机制上,应按基金的属性以适当的比例投向不同的创利渠道,以求在整体上获得较高的利润.比如,可将一部分基金投入到当地确有发展前景、短期内有望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开发项目,盈利后用于支付农民的养老金,从而实现农民养老基金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五)改革的终极目标

现阶段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身份特征,即以是否为城镇户口为依据.消除城乡差别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改革的发展趋势,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归宿.


(责任编辑:张艳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