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PE细则浮出水面

点赞:5572 浏览:2065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PE新动

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胡祖六辞职后,有何高就有媒体报道称,在高盛供职13年的这位著名华人银行家将成立一家专注中国业务的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胡祖六投身PE只是2010年初中国市场PE热潮的一个缩影.在监管法规尚不明晰、融资难题未解、成熟LP(有限合伙制)和GP(普通合伙人)皆缺位的环境中,本土PE、中西合璧PE、外资PE已呈百舸竞发之势.在多方竞技的融资场上,对社保基金、保险资金、政府引导基金等大机构资金的争夺接近白热化,在对投资领域的探索中,各种参与者的诉求也渐渐明晰,一方面是如雨后春笋般蓬勃生长的PE,一方面是谨慎持重的监管者,两者的沟通与博弈将共同决定国内PE市场能否取得突破.


保险投资PE细则浮出水面

细则放宽了保险投资股权的条件,但诸如投资比例等关键问题,仍处争议之中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白晓苏

虽然业内翘首以盼,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俗称“保险投资PE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仍处在不断修改中.

3月3日,《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通过独家渠道,获得了细则的最新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共分七章四十八条,明确了保险投资股权的入门条件,对投资目标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与此前媒体披露的不同,该征求意见稿没有强制要求试点的机构设立专门的PE投资公司,且保险投资股权的资金也不局限于自有资金.

“细则还在制定修改中,何时正式出台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目前监管部门对渠道放开模式和具体的操作仍有不小的分歧.”3月4日,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

据悉,目前监管部门已经明确对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实行审核或报告制度.《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后,目前保险投资股权“一事一报”的现状将成为历史.

条件放宽

由于保险的中长期资金占比高,所以一直被市场认为是与PE投资最为匹配的资金.近年来,受金融危机影响,资产的比较低,也被市场认为是投资PE的机会.

但是如何投资投资条件是什么监管部门始终没有明确的答复.

PE投资细则制订已久.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保险法》.从此,PE作为一条投资渠道正式呈现在保险机构面前.

本着“制度先行”的原则,保监会从2009年6月份就开始起草投资细则.期间,监管部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保险机构、知名律所以及国内外先进PE机构都在征询之列.细则虽然经过了多次讨论修改,但是至今尚未正式出台.

在最近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中,监管部门明确划定了保险投资股权的范围.

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也可以间接投资以这些股权为基础资产设立的金融产品.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可以认购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计划或者股权投资基金.

另外,对保险投资股权的资质,监管部门也有了明确的规定.与此前媒体披露的信息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有了明显的放宽.

保险直接投资股权须满足七个条件,其中硬性规定有三条:保险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近两年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有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不少于五名具有三年以上股权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投资人员.如果保险集团参与股权投资,其自有资金要满足未来三年的发展需要.

相对于直接投资,间接投资股权的条件放得更宽.其中,硬性条件仅要求保险公司设立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不少于两名具有三年以上股权投资人员,上一会计年度偿付能力不低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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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集团一位投资人士在接受《国家财经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表面上看,国内三分之一的保险机构都能达到上述要求,也就是说有近40家保险公司满足投资的硬性条件.

“但是这些机构能否都参与股权投资,还要看监管对资质审批的态度.因为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保险机构须满足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的条件.”上述投资人士说,“最有可能获得试点资格的还是人保、平安、国寿等几家大公司.”

另有中小保险公司的高管对记者表示,即便渠道放开,资质放宽,目前公司也没有涉足股权投资的打算.“股权投资更像是大公司的游戏.”上述高管说,“对于中小保险公司来说,目前还没有精力去研究一个新的复杂多变的投资领域,利用好目前的投资渠道才是正道.”

在资质放开的同时,征求意见稿对于投资股权的资金源也做了拓宽.

以控制、共同控制或者实施重大影响为目的直接股权投资,保险公司只能运用自有资金.而对于其他直接投资股权,保险公司还可以运用负债10年以上的责任准备金.

对于间接投资股权来说,保险资金的范围扩大至自有资金以及除投连、万能和投资型保险产品以外的责任准备金.

“投连、万能这些都属于新型保险产品,资金都要求在独立的账户中运用,单独核算,不能与其他的资金混在一起.”一位参与保监会意见征询的人士对记者说,“目前这个资金范围确实要比首次征求意见时扩大很多,有利于机构的资产负债匹配.”

但是为了防范风险,保监会也指出,机构不得运用借贷、发债、回购、拆借等方式筹措资金投资股权.

待决问题

对于业内关心的投资比例问题,该征求意见稿也做了规定.其中寿险和财产险公司的投资余额不能超过该公司上季总资产的5%.按照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09年底,保险业共有4.06万亿元人民币的总资产,照这个比例,未来最多可能有2030亿元人民币保险资金投资股权.

“实际的投资额要比这个低很多,并且这个比例可能要修改至3%.目前某些保险巨头动辄几十亿的投资,对PE市场的冲击不可低估.”前述参与意见征询的人士说.

直接或间接投资余额的比例,征求意见稿仍没有明确的规定.上述参与意见征询的人士称,“该比例也是争议所在,因为现在没有办法确定.但是会上有意见表示,投资单期股权的余额,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1%.”

另外,监管部门还严格限制了保险资金的投资对象.

直接投资的对象要求其产业处在成长期或成熟期,还要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价值提升空间.同时,保监会明令禁止保险企业投资高耗能、高污染、和技术附加值低的行业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也不在此次开闸之列.

对于间接投资的对象,征求意见稿规定更为严格.

如果保险公司要投资某投资公司发起的股权投资计划.那么该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要有风险准备金制度.保险资金如果涉足股权投资基金,那么发起机构总资产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同时,对专业投资人员的数量和资质,监管部门都有详细的要求.

“这是目前业内最有争议的地方,因为这样的投资公司在市面上太难找了,变相限制了保险机构投资股权的机会.我们希望监管部门能放松一下对这方面的限制.”前述参与过保监会意见征询的人士对记者透露.

据了解,一般的人民币PE规模多为10亿元左右.目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公司,也仅有鼎晖与弘毅等几个大的投资公司.

但是也有业内人士称,这样的限制是必须的,因为首次试水不宜过深.

险资蓄势

虽然“保险投资PE细则”尚未出台,但是险资早已跃跃欲试.

新华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早在2009年10月就组建了团队,负责直接股权投资.有媒体披露,该团队初期目标是投资上市前的国内外大型企业的股权.

虽然此次征求意见稿没有明确要求保险机构投资股权一定要设立PE公司,但是2009年9月平安、国寿已经向监管部门递交了设立PE公司的申请.

“大机构有能力设立专门的PE公司,未来这些PE公司有可能募集社会闲散资金进行投资,这将成为保险公司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具体还要看监管部门态度.”前述业内人士表示,但是在细则正式出台之前,申请获批的可能性非常小.

据悉,细则将在“”之后做进一步的修改,出台的日期将排在国家发改委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保监会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之后.目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由发改委上报国务院.《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已在保监会主席办公会上通过,将于近日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