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许”背后——袁厉害事件的法律

点赞:4261 浏览:1131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一场意外的大火,让政府宣传的“爱心妈妈”袁厉害又被政府认定为“非法收养”,如果不是舆论的介入,“爱心妈妈”很可能被政府诉上法庭并被绳之以法.在没有发生大火之前,历届地方政府都默许了她的收养行为,而且被冠之以“道德楷模”与宣传典型.尽管地方政府明知袁收养并不合法,而且应由政府实施救助和抚养,但政府部门在过去20多年几乎没有任何作为,承诺中的福利院也从没建成.这显然已经不是非法收养,而是政府渎职在先,完全推卸了自己的责任,而由民间个人承担.事件折射出社会管理的缺失以及政府部门法律意识的淡薄.

【关 键 词 】社会管理;缺失;法律意识

位于豫东黄河故道的兰考县,一个熟悉的名字与之紧紧相连,党的好儿子焦裕禄同志,在这个贫困的小县城,带领干部群众抗击自然灾害,积劳成疾,永远的离开了这片他挚爱的热土,几十年后,兰考县再次引起公众的关注,这次并非是出现了焦裕禄那样的好干部,而是与一个名字联系在一起——袁厉害.

事件发生已逾数月,但依然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其中反映出的问题不断拷问着人们的心灵,先是袁厉害本人被警方带走,之后又有专家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认为其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袁厉害何辜,为何好人没有好报.

一次意外的火灾导致七死一伤,这是一个令人遗憾和伤心的事件.无论是从媒体的报道,还是从普通人将心比心的感受来看,袁厉害都称得上是一个好人,一个执着地收养弃婴,并几乎以一己之力养活他们的好人.虽然她给孩子们提供的生活条件称不上太好,但至少可以让他们解决基本的温饱,并在心理上感受到“家”的温暖.

多方问询证明,火灾发生的时候,现场没有大人看护.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袁厉害的监护能力确实令人堪忧.物质条件的匮乏,也使公众对袁厉害收养孩子的能力提出质疑.那么为什么这么差的条件,不把孩子们交给民政部门,送到更好的环境中去?事实上袁厉害也去找过市福利院,人家基本上不接收.因为多数孩子都有些缺陷或者残疾,有些还是大脑或脊柱有病症,母亲养活的孩子前后加起来百余人,有些大病一发,人就不在了.袁厉害26年前在医院门口摆摊,眼看着那些有残缺的弃婴,没人要等死.收养弃婴从此一发不可收拾.那几年,袁厉害被县里视为爱心人士,大加表扬和宣传.

据调查,像袁厉害这样的民间收养行为在兰考不是个例,这样一个不算太富裕的家庭承担起了本属于政府的保障责任.一个仅凭一己之力办起来的“孤儿院”,终究会有维持不下去的那一天,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袁厉害本人还是当地政府部门都有不得不直面这一问题的一天.但可惜的是,袁厉害因为放不下这些孩子而勉力维持,当地政府部门则乐得见到有人接手这样一个“麻烦”.

“袁厉害事件”发生后,当地官员称,“袁厉害并不完全符合收养条件”.事件的发生与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有意宽于管理有直接关系,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实上,当地政府对袁厉害的“孤儿院”存在的问题并非不知情,但在过去的这些年里,他们一直努力刻意回避这些问题,不是监管不力,也不是“有意宽于管理”,而是根本就不想面对——直到问题以一种猝不及防的方式出现在公众面前.政府的“默许”的态度,映射出政府相关部门法律意识的淡薄,民间善行固然值得称许,但也不应脱离法律的规范.时空前移,试想,袁厉害这样的民间收养行为如果发生在焦裕禄时代,我想作为一名优秀的党员干部,尽管会对袁厉害的行为表示赞赏和感谢,但肯定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这些孩子的生活.而不是让这些孩子盯着“不合法”的帽子下成长.

一个在法律的夹缝中生存的“孤儿院”,既然没有合法的身份,便必然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即使多数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袁厉害的人品,相信她不会用孩子们谋利,但却无法保证另外的一些人不会以这样的想法来揣测袁厉害.因此,在政府的默许下,以灰色身份存在着的这家“孤儿院”,注定会饱受质疑——有人质疑她骗保,有人质疑她贩卖孩子.如果这家“孤儿院”能有一个合法的身份,有相应的监管,这样的质疑还会不断出现吗?

事件发生后不久,民政部下发《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深刻吸取河南兰考“1·4”火灾事件教训,遵循儿童权益最大化原则,主动做好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要求,从1月上旬开始,,在全国开展一次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大排查行动.各级民政部门要抽调人员,广泛动员居、村委会,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等特殊困境儿童的情况.在排查的基础上,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中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保障的,要做好收留人和民办机构的工作,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具备养育条件,本人又坚持养育孤儿的,民政部门要与其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纳入到民政部门监管;对于已签订合办协议,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对于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个人,应当依法收养登记手续;对于借收留孤儿募捐牟利或操纵孤儿从事违法活动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排查的机会,完善孤儿救助保护网络,从根本上解决个人和民办机构非法收留孤儿的问题.

袁厉害在法律上会承担怎样的责任,是司法部门的问题.在绝大多数公众那里,她仍然是一个善良的好人的形象.但是,为什么好人会好得如此艰难,为什么好人在作了好事也得不到好报呢?与袁厉害类似的民间慈善除了灰色地存在或被取缔,就没有第三种存在方式吗?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回答.兰考当局应当受到惩罚,整个事件反映出政府官员法律意识的淡薄,他们对孤儿和弃婴没有尽到抚养的责任,在明知袁厉害缺乏养育条件的情况下,没有依照相关法规政策进行积极地进行福利院的建设,也没有提供积极的帮助,实属渎职.其次,在事故发生后不断推卸责任,严重违背了政治,甚至从法律上而言也属“诬告”,应当从重处罚相关官员.希望这一事件不会像其他此类事件一样迅速在公众视野中消失,如果相关的问题能够得到充分的讨论,并能得到制度性的解决,必是袁厉害们之幸,也是政府部门之幸,更是孤儿们之幸.凋零的生命之花已无法再次开放,但亡羊补牢之举,或许能告慰这些幼小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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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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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范传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弃婴获得应有救济[N].法制日报,201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