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著作权法律保护

点赞:15071 浏览:6826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本文首先介绍了微博的发展情况,对当前这样信息传递与沟通方式进行说明,然后针对微博诞生以来所发生有关著作权的纠纷,分析微博是否具有著作权,以及著作权侵权损害责任如何认定,以及相关的权利如何得到保护,并对微博著作权维权意识提出相关法律保护及建议.

关 键 词 著作权 侵权 法律保护 微博

作者简介:朱婧,中国传媒大学传媒政策与法规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2-022-02

一、微博的发展及现状

微博,即微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由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提供一个用户沟通、交流、分享和传播信息的综合平台,用户可以通过手机、互联网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的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微博,并实现即时分享.

2009年8月14日,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新浪网推出“新浪微博”内测版,成为中国门户网站中第一家提供微博怎么写作的网站.新浪微博的定位是“为大众提供娱乐休闲生活怎么写作的信息分享和交流平台”,此后政府、学界、商界、娱乐界名人明星纷纷入驻,这成了新浪运营微博最特色的表现之一.2011年8月18日,新浪微博注册用户数突破2亿,平均每月新增2000万用户,截至目前,新浪微博用户平均每天发布的微博内容已达7500万条.

新浪微博在短期之内引发的巨大成功让国内其他门户网站再也无法坐视.2009年12月14日,搜狐微博正式上线,并被张朝阳定义为重量级产品;2010年1月20日,网易微博上线内测;2010年4月份,腾讯推出了腾讯微博.至此,微博全面进入中国市场,战国纷争的时代已经来临.

二、国内主流微博平台

随着国内微博概念的火爆,各家网站的微博平台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目前公众认知度比较高、用户基数比较大的都是门户微博,包括新浪、腾讯、搜狐和网易.在微博营销上展开了平台大战.以新浪、腾讯为代表的微博更多地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微博的功能

微博客产品从创立至今正逐步完善,由于市场需要已衍生出数十种功能,主要功能有发布、转发、关注、评论、、私信.


发布功能:用户可以发布简短文字、图片、其他网站链接、音乐和视频等,即随时随地分享自己的生活.

微博著作权法律保护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有法律的论文范文数据库 大学生适用: 大学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57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技巧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模板、论文目录 职称论文适用: 职称评定、中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写作技巧 论文题目推荐度: 最新题目

转发功能:用户将同一平台的其他用户微博上的内容原文照搬的转发到自己的微博上.

关注功能:用户甲可以对任意的用户乙进行实时关注,成为用户乙的微博关注者或称为“粉丝”,用户乙所有在微博上的实时更新内容,用户甲都会从自己微博上看到.

评论功能:同一平台的用户可对任何用户的任一条微博进行点评.

功能:用户根据喜好可以对任何人的任意一条微博进行.

私信功能:私信功能是新浪微博开发出来用于两个用户之间进行私下交流的工具,私信内容仅两人可见,不能公示,这也体现了网络交流的隐私性质.私信突破了原有微博围观的模式,为用户提供了更好的交流体验.

(二)微博的符号应用

#话题#:在微博编辑器上有“插入话题”的链接,点击后会在输入框内自动出现两个井号,您只要将中间内容改成您要讨论的话题,再后面加上您的见解点击“发送”即可.#话题#符号的应用,可以在短时间内把企业微博和讨论共同话题的微博联系在一起,在用户进行相关话题的时候,呈现在用户面前,增加了被潜在消费者浏览的机会,企业积极主动的利用热门话题进行互动,可以获得大量关注.

@:这个符号用英文读的话就是at,在微博里的意思是“向某某人说”,只要在微博用户昵称前加上一个@,并在昵称后加空格或标点,他(或者她)就能看到.注意:@昵称的时候,昵称后一定要加上空格或者标点符号,否则系统会认为@后所有字为昵称,例如@传媒在线你好啊,系统就会认为“传媒在线你好啊”是昵称.@符号的用法有以下几种:(1)企业可以在发布微博时@某人,起到提醒某人注意,并查收浏览的作用;(2)企业在发表的内容涉及第三者原创内容时可以利用@某人的功能,起到著作权声明作用;(3)企业在评论或解答问题时,可以@某人,向业内人士请教;(4)企业微博之间,可以相互之间利用此符号传递有关信息.

三、微博著作权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微博数量的急剧增长同时,已经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以微博著作权纠纷居多,最主要还是抄袭,这种抄袭有可能是认定为转发,引发争议的是,转发人在过程中是否有仿造名博以吸引用户的情况.

以当前最知名的微博侵权案为例,2011年7月13日,备受全国媒体和网络关注的博客维权案京城宣判,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的滕州作者郑锋诉北京某网站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鉴于被告已删除侵权文章且态度诚恳,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公司当庭向郑锋支付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据悉,500字博文获赔5000元,这是目前国内博客著作权短文诉讼赔偿的最高案例.

在立案前,本案就已经倍受关注,同样,本案原被告在上海市某法院的达成诉前调解.有法律人士认为:“博客是一种新兴的网络发布形式,作者在博客上发表的原创文章一样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涉嫌侵权方无视作者声明,在其网站上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