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点赞:5255 浏览:1556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大学生普法教育对其个人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大学生普法教育中存在教育观念陈旧、师资水平有限、教学形式与内容枯燥乏味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创新普法新方式,增加普法新内容,把普法教育与爱国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学生有兴趣“学法”,进而“懂法、守法”,最终成为德才兼备的新型人才.


【关 键 词 】高校 普法教育 创新

目前大学生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

传统观念误导.普法教育对高校学生来说非常重要.但是,在传统的观念里,人们对法律存在很大的误解,认为“只要自己不犯罪,一辈子也不会与法律打交道.”法律甚至被某些教科书描述为“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与机器”.随着时代变迁,世界各国对法律的定义发生很大改变,即“法律是各方利益的平衡器”,法律要平衡一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每一位公民在享有法律赋予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定义务.那么,一个人到底有多少权利与义务?这就要放到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来分析,需要学法、懂法.但是因为受传统观念的误导,现在的一些大学生对法制教育并不感兴趣.

高校的法律素质教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第一,观念陈旧,认为只要不违法,法律跟自己就没关系.很多学校只是将其作为一门普通的课程来对待,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与修养的重要举措.因而法制教育活动少、渠道单一,除《普法手册》课以外,缺少其他渠道和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学校有各种教育的“活动月”,但没有“法制教育活动月”;有各种讲座但缺少法制讲座;有各种社会实践但缺少法制教育实践.

第二,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内容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的机会.这也是学生没有兴趣的重要原因.就《普法手册》课而言,很多学校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形式,简单枯燥,且因内容庞杂课时少、教师理论说教以及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多、实践环节少等,造成法律课枯燥乏味,学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很多学生在义务与权利、纪律与自由、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的认识仍是模糊不清,虽然学法,但守法、用法意识差,甚至误入歧途.

第三,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社科部、德育处、学工处、团委的辅导员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限,从而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授课效果.

大学生普法教育的路径分析

实践证明,做好大学生的普法教育工作对他们政治思想工作非常重要,因为国家越来越重视法治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依法治国已经写进宪法的根本国策.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新当选的党的总书记就组织领导学习宪法.作为高校教师,其有责任和义务把莘莘学子培养成有法制理念的人才.懂法,不仅仅有利于学生本人未来的发展,也有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这就需要高校教师必须探索出与时俱进的普法教育新方式.也只有这样,才能收到普法教育的良好效果.

创新普法教育形式.第一,模拟法庭效果好.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校公共管理与法学院与当地法院、检察院联系,借来法袍,在学院的多功能厅设立模拟法庭,教授们有的当法官,有的当检察官,选取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例完全按照正规的开庭模式,还有被告人、律师、学生都坐在旁听席上.控辩双方唇舌剑,从法条讲到法理,再到法律原则,精彩纷呈,迭起.常言说,寓教于乐,不乐不以为道.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这种方式使学生大开眼界,效果也非常好.此外,对法学专业之外的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更为重要,更需要形式上创新,使其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学习.

第二,学习央视普法栏目.有的学校为了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把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和《社会与法》中的经典案例的视频资料下载后,组织学生一起收看,之后讨论,写出心得体会.沈阳一高校对这样的教学方式已经坚持了近十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位工科的学生毕业后感慨说,由于学校采用这种教学方法,使他从最初的排斥到最后主动观看相关的普法栏目,最后还通过了司法考试,做起了律师.

第三,现身说法.大学校园不是真空,社会上一些不良的风气也会污染到这方净土.所以,一些学校在普法教育方面,不应只是照本宣科,而应怀着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学生高度负责任的态度,采取耳目一新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长春一所高校主动与某监狱联系,将其服刑的张某带到校园,给大学生做现身说法,一次,在演讲台上,张某忏悔地痛哭失声;台下,学子们听得声声入耳,振聋发聩.通过这种现身说法的学习形式,学生可以直观的感受法律与生活的关系,从理论到实践,从课本到生活,不仅加深了学生对法律的理解,更加促进了学生们对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创新普法教育内容.任何美好的事物都是形式与内容完美的有机结合,普法教育也是如此.前文已述,普法的形式必须推陈出新,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才能让学生耳目一新,唯此也才能吸引他们.但仅仅在形式上创新远远不够,还必须增加崭新的内容,才能潜消默化地达到教学效果,就像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那么,怎样增加普法教育内容呢?这首先是对高校给学生做政治思想工作的教师是一个挑战.俗话说,要想给别人一滴水,自己必须有一桶水.否则,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怎么能胜任这项工作呢?在这些年的教学实践中,北京某大学辅导员总结出两条经验:一是找一些新旧观念撞击的法制专题,给同学做讲座,学生感兴趣自然乐于去学,否则,学生就不会真正想学.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学生掌握的信息量非常大,他们倾向于借助更加丰富有趣的知识,所以,教师要想做好本职工作,自己的讲座就必须有较高的质量,这样才能让他们心服口服.比如,前几年,针对死刑的存废问题,从到地方,不仅立法界、学术界很关注,学生们也十分感兴趣,在这样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去讨论相关的法律问题.必然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而言,创新教育普法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专题讲座.针对某一法律问题进行专题讲解,这样可以增加知识的广度和深度,进而增加学生对法律学习的兴趣.比如说中国的刑法对死刑的规定和变革,就是一个很好的法律专题.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共颁布两部刑法,学界称 “79”刑法,即1979年颁布的,另一部是“97”刑法,即1997年颁布的.“79”刑法死刑罪名是28个,“97”刑法死刑罪名是68个―有三分之一是备用状态,为了震慑而设.死刑是对一个人最严厉的刑罚.所以,国家立法、司法机关的审判、执行都是慎之又慎,一但错杀,即无力回天.封建社会除谋反等直接威胁统治阶级利益的判“斩立决”以外,其他的都是“秋后问斩”.即使秋后问斩,也是皇帝朱笔御批,在刑部报上的死刑名单上打钩.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制定的政策是,“可杀可不杀的,不杀,给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才有中国在世界独创的死缓一说.现在,全世界已经有一半国家废除了死刑,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变革、经济转型时期,还不能废除死刑,但死刑权复核权已收回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政策是严格执行“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死刑只留给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而且由决改为注射执行,体现了刑罚人道化.

此外,针对这些年讨论的热点话题,如“性贿赂该不该入罪”“互联网的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法律教师都可以以专题讲座的形式组织学生学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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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介绍学科新知识.除了热门的专题以外,还可以给学生们介绍学科新知识,以增加学生学习的兴趣,比如“被害人学”.学生对于新知识的猎奇心理促使他们会主动追问下去.比如“被害人学”究竟想告诉人们什么呢?当学生们了解到这门学科是研究被害人如何被加害的规律的科学的时候,他们或许就会产生放弃的念头,因为规律总是让人觉得深不可测.事实上,这就要求法律教师具备很高的知识阐释水平,即把复杂的东西简单化.

我们知道,所谓“被害人学”即指,一个人之所以被害,或多或少、或大或小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过错,再具体说,就是因被害人的“疏忽、大意、贪婪、刺激、引诱、轻信”等引火烧身.传统的“被害人学”认为,绝对的无辜的刑事被害人是没有的.但是在具体的讲座中,需要法律老师结合一些实际案例来使理论讨论变得鲜活起来,从而引起学生进一步学习的兴趣.比如把大学生谈恋爱的内容融合进去,不仅有利于理解理论,还能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恋爱观.

调查研究发现,通过内容的更新与增加,可以在很大程度地调动大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以前的普法教育课,往往只能到吸引一半的学生进课堂,通过形式和内容的创新,普法教育的课堂基本上是座无虚席.所以,笔者认为,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对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教师必须与时俱进,在新形势下,不断创新内容与形式,把普法教育与爱国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学生不仅德才兼备,而且懂法、守法,这也是高校政治思想工作义不容辞的职责.

【作者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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