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子改变大法度

点赞:5115 浏览:1974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中国历史,大都是记述帝王将相的历史,这样书写倒也顺理成章.毕竟历史犹如一个大舞台,总在上演一幕幕戏剧,其中主要角色无疑是帝王将相.不过,小人物有时也会进入舞台,扮演一个重要角色,甚至改变历史进程.汉代有个叫淳于缇萦的小女子,就曾扮演了这么一个角色.

司马迁把这个小女子写进了历史,准确地说,写进了《史记·孝文本纪》.汉文帝前元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五月,齐国的太仓令淳于意犯了罪,应该接受刑罚,朝廷下诏让狱官逮捕他,把他押解到京城长安.太仓令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被捕的太仓公临别时,冲女儿们骂道:“生孩子不生儿子,遇到紧急情况,都派不上用场!”小女儿缇萦见此情景,非常伤心地哭泣,要求跟随父亲来到长安.

尽管在长安人生地疏,小缇萦还是想方设法营救父亲,大胆地向朝廷申诉:“我的父亲做官时,齐国民众都称赞他廉洁公平,现在因触犯法律,将受到严刑处罚.令我哀伤的是,受了死刑的人不能再活过来,受了肉刑的人肢体不能复合还原,犯人即便想改过自新,也没有什么路可走了.因此,我愿意被收入官府做奴婢,来抵父亲应受的刑罚,使他得以悔过自新.”

缇萦的书信上传到文帝那里,文帝读了这封情真意切的信,深深为之感动,生起悲悯之心.经过深思熟虑,汉文帝果断地发布了废除肉刑的诏书:“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而民不犯.何则?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一纸诏书,既使淳于意免遭肉刑,又使肉刑这一恶法得以废除.这是中国法律史上一次重大事件,不仅影响深远,而且具有进步意义.《汉书·刑法志》反映,汉文帝的诏书一发布,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随即根据它修改有关法律条款,并上报汉文帝批准施行.具体来说,就是以城旦舂(徒刑之一)代替黥刑,以笞三百代替劓刑,以笞五百代替斩左趾(刖刑),等等.汉文帝废除肉刑,其本意是想减轻刑罚.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新问题,如在施行笞刑时,往往没有打到三百、五百,犯人就一命呜呼了.针对“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的弊端,汉文帝的继任者汉景帝先后两次下诏,对那些法律条款做了进一步修改,使之趋于合理完善.不管怎样,汉文帝废除商周以来的肉刑,是中华刑罚制度从野蛮迈向文明的重要标志.这一改革,为刑制向后来的“五刑”(笞、杖、徙、流、死)过渡奠定了基础.

有趣的是,这次刑罚制度的改革是由最高统治者与世间弱女子的互动而促成的.

文景二帝推行黄老的“无为而治”,成就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不过,所谓“无为而治”,并不是无所作为、无所事事,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主动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宏观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所不为,就是尽量不扰民、不折腾,给民众以更多的自由,使之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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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