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号――资产减值准则》新旧对比

点赞:10273 浏览:3699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一、相关背景

1992年,我国颁布的“两则两制”中首次引入了谨慎性原则,但也仅提出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没做出强制性要求.1998年初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第一次对资产减值政策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了夯实上市公司的资产基础,要求发行B股、H股的上市公司必须对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但对于A股的上市公司,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确认存货跌价损失、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和长期投资减值损失,只要求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1999年财政部先后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的解答》,明确规定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均应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计提相关资产的损失准备,同时将其他应收款也列入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2000年12月29日我国发布《企业会计制度》,将资产减值范围由四项扩大到八项,即在“四项准备金”基础上又加了“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但在实务中出现了诸多利用其进行盈余操纵的事件.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第八号准则为资产减值准则.

二、新旧准则对比分析

1.适用范围

新准则资产减值相关规定较之旧的准则范围有所扩大,单独设置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而旧准则没有单独的资产减值准则.新准则把原来在投资准则、固定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中规定的资产减值都统一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新准则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

2.资产减值测试的频率

新会计准则的资产减值测试只要在发生减值迹象的情况下就需要进行减值测试,而原来的会计准则需要对资产应当定期进行减值测试.

3.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


(1)资产可收回金额内涵,原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的销售净价与资产未来流量现值的较高者确定,而新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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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可收回金额估计方法,原准则对于其可收回金额没有提供具体的指南和方法.新准则就如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预计处置费用,如何预计资产未来流量和折现率等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南.新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熟悉市场情况的写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写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

4、引入了资产组及其组合的概念

原准则要求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但在实务中,有时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难以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5.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原准则规定,前期已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会计期间恢复的,按照恢复的金额,在不超过已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转回,计入当前损益.新准则对此作了禁止性规定,对于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除了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情况外,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6.附注披露范围

原准则要求企业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及当期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规定给出的披露范围是在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当期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提供分部报告信息的,应当披露每个报告分部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如果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每项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和当期确认的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以及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除此之外,新准则还对商誉减值应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7.新准则取消了商誉直线摊销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

企业合并后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后才能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三、前景展望

新准则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在资产减值会计上的一大进步,而其与中国会计规范、会计实务的融合需要漫长的发展过程.相信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资产减值在会计上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将会更加细致和规范;随着会计法规、会计知识的不断宣传与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资产减值会计的核算将更加严谨与准确;随着公司治理结构和法人结构的不断完善,资产减值的内部控制制度将得到加强;随着我国的注册会计师队伍以及企业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产减值问题的关注,资产减值的外部监管问题也会逐步得到解决.

1、公允价值的应用将进一步扩大,我国在会计准则体系资产确认与计量中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但是态度还是比较谨慎,因为我国目前的公允价值取得有一定的难度,并且为了防止利润操纵而采取的权益之计,但是公允价值的应用能够反映内在价值,其在会计确认中使用是大势所趋,随着公允价值取得技术和条件的进一步完备,资产减值会计对其的使用范围会进一步扩大.

2、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在适应我国自身特点的同时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现行会计准则中资产组的提出,是对以前制度与准则的完善,既弥补以前资产减值核算的空缺,又避免了直接使用国际会计准则中产出单元概念引起资产分配工作量大,高程度随意性的缺点,是站在我国企业现有管理惯例和水平平台上提出的,而不至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核算时承受沉重的负担.

我们有理由相信,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将会为我国会计制度和准则的变革以及其与国际会计的接轨作出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