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工商“两费”收取的缺陷与改革

点赞:5160 浏览:1552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按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工商部门分别从1983年、1987年开始收取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两费”的收取,在财政供给体制不能全额拨款保证行政经费的情况下,对工商部门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恢复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经济、市场主体发生了深刻变化,工商部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职能也有了很多调整,但收取“两费”的旧有矛盾及与目前形势下履职要求提高所产生的新矛盾仍然是困扰绝大部分县(市)区工商机关的现实难题.

一、现行收取“两费”的矛盾和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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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两费”,除了以往客观上存在的收与被收之间的矛盾,以及在取消对私营企业收取工商管理费之后表现出的对个体工商户的不公平而引起的社会反响之外,还有以下矛盾和缺陷:

1.不收不行,收取又有很大难度.1998年年底,党、国务院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体制改革,由原来的分级管理体制改为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之后,虽然有省级(条条)管理与地方(块块)管理的区别.但在财政供给上没有本质区别,仍是“以收定支,收支挂钩”.因此,基层工商部门在当前工作量增大、行政成本提高和费用支出增加的情况下,必须按照现行法规,依法收费,保证所需费用,维持工作正常运转.有些地方的基层工商机关,由于经费来源不足,收取“两费”的力度比之以往要大得多.基层工商部门收取“两费”,前前后后已有20多年,从总体情况来看.形成稳定、简便、可靠和有效模式的还不多.虽然各地基层工商部门在推行依法行政、落实政务公开中向社会公布了收费依据和标准,制定了核费、定费、缴费、查费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大力推行个体工商户自缴费制度,在“两费”收取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但真正能实现足额收费和经营户自缴费的还不多.有些地方,谈不上自缴费,即使工商管理人员多次上门收费也很难收到.工商部门在收费中遇冷面孔、坐冷板凳、吃“闭门羹”是常有的事.

2.收取“两费”成为掣肘基层工商部门全面履职的重要因素.虽然收取“两费”在工商部门现有财政供给体制下仍有重要作用,但它对基层工商部门全面履职形成掣肘则是客观事实.这是因为:一是收费工作面广量大.目前工商部门基层县(区)局工作人员一般100多人到二三百人不等,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少的一万多户,多的二三万户.基层所(或分局)工作人员少的不到10人,多的20人左右.一个所(或分局)落实收费任务,少的要承担1000多户,多的要承担3000-4000户,收费的工作量可想而知.二是收费核定难度大.“两费”收取按部门规章的规定是按经营户的经营额、怎么写作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这可以说是工商部门的“第二自由裁量”权力(这是相对于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而言).经营户的经营状况往往是经常变化的,要对不同行业、不同地点、不同规模的经营业户依法合理“裁量”定费,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有许多工作要做,有许多问题要解决.三是制约手段缺少和乏力.基层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不缴纳管理费的,除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23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外,主要的还是靠日常组织人员三番五次地做工作.对一些“钉子户”,即使是处罚,有的还要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能落实,有时法院的强制执行也不一定能如愿.总之,基层工商部门要解决好“两费”收取问题,要花费大量的精力,不仅基层工商部门的“机关”要通盘组织,要对收费情况检查和考核,处在管理一线的工商所(分局)很多时候要将大部分精力放在收费上,分配的工作力量要占单位的一半以上.这对当前管理任务、管理责任加重的基层工商部门,实现全面履职、规范履职有着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3.收取“两费”是造成不廉洁行为的重要诱因,“两费”的收取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属于“不规则”收费.经营业户经营状况的“自由度”和管理者按“比例”核定收费的“自由度”,是形成以费谋私不廉洁行为的客观因素.收费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是造成收费不廉的主观因素.多年来,工商部门一直将收取“两费”与执法办案、发放营业执照摆在并重的位置,作为本系统的重点,而且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如此,在一些基层管理单位和人员中,不规范收费、收人情费、多收少收或漏收、以吃代费、以“拿”代费、让无收费资格人员收费等情况仍时有发生.

二、对收取“两费”的改进建议

目前,工商部门收取“两费”的“不合理性”,在社会上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都有着较大的反响和较多的讨论,改革开放20多年来无论是从社会各界普遍反映的建立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还是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对工商部门收取“两费”进行改革都势在必行.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取消工商部门的“两费”收取,由财政全额拨款.保证工商部门所需行政经费,变工商部门名义上吃“财政饭”为真正的吃“财政饭”.

二是在当前财政仍不能保证工商部门必须的行政经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变通的办法,即取消“两费”收取,通过提高工商注册登记费和收取年检(验照)费的途径补充工商部门行政经费的不足,将过去按比例、非确定、“不规则”的“两费”收取改为定额的、确定的、规则的收取注册登记费、年检(验照)费.在调整注册登记费和年检(验照)费收费标准时,需要注意个体工商户与企业之间的区别、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区别,考虑到提高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对工商部门收取“两费”进行改革,是个既简单又复杂的工作,需要慎重对待,又需要果断决策.对收取“两费”进行必要的改革,将有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地履行工作职责,将有限的工商行政管理资源投入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大环境,为促进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和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我国生产力的提高方面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对“两费”收取的改革,避免外界对我们工商部门评论的通过收取“两费”与民争利、谋取部门利益之“嫌”,在我们内部,也筑起了一道防止以费谋私、严格的坚实“堤坝”.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工商学会、大丰市工商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