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的刑罚配置

点赞:4851 浏览:1782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随着金融犯罪的猖獗,严惩金融犯罪的呼声高涨,体现在刑事立法上便是对金融犯罪大量配置重刑.但重刑配置没能达到我们预期的预防效果,反而使得刑法对金融犯罪的调控显得更加力不从心,故我们不得不转而对现行刑罚体系进行反思和改进,增设与充实资格刑.

关 键 词 金融犯罪 刑罚配置 资格刑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1-274-01

一、金融犯罪的概述

金融犯罪,是指违法从事金融活动或其相关活动,危害金融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犯罪行业特殊化、手段智能化、方式复杂化、形式隐蔽化、主体团伙化、金额大额化等特点.我国对金融犯罪的规定有三种形式.其一,刑法典: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的“金融诈骗罪”.其二,单行金融刑事立法:《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写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规定的“骗购外汇罪”.其三,附属刑法:主要指在非刑事法律(如金融行政法、商事法)中规定的对金融犯罪的刑事处罚.但由于我国附属刑事条款往往是笼统地规定“构成刑事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而无具体的罪状和法定刑规定,故其适用仍需以刑法典或单行刑法为据.

二、金融犯罪刑罚配置之实然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金融犯罪配置的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八种,仅排除了管制刑.其一,死刑.现行金融刑法中,配置死刑的共有五种犯罪,分别是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其二,资格刑.现行金融刑法中,并没有配置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但是,这并不等于中国刑法对金融犯罪分子不能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①”因为,我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金融犯罪若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也当然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其三,财产刑.现行金融刑法中,财产刑的配置比例很高.每一法条都配置了罚金刑,13个法条中的15种犯罪设置了没收财产刑.其四,自由刑.在金融刑罚中,自由刑有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三种.拘役往往适用于情节较轻的金融犯罪,适用于除伪造货币罪之外的所有的金融犯罪.有期徒刑是适用最广泛的一种刑罚,刑法对所有的金融犯罪均配置了有期徒刑.共计13个法条中的11种犯罪配置了无期徒刑,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把无期徒刑作为法定最高刑,二是把无期徒刑作为情节特别严重的金融犯罪的选择刑(即在无期徒刑与死刑之间选择).

三、完善金融犯罪刑罚配置的思考

由上可知,我国金融犯罪的刑罚配置是非常严苛的,但实践证明这样厉而不严的刑罚配置,没能有效地抑制金融犯罪,反而使得刑法对金融犯罪的调控更加力不从心,故我们不应把金融犯罪的减少、杜绝寄希望于重刑之上,而应积极对现行的刑罚体系进行反思和改进.我国现有立法对金融犯罪适用的资格刑仅限于剥夺政治权利一种,比较单一.笔者建议,增设和充实资格刑.

第一,对自然人增设“禁止从事一定的职业”和“剥夺担任特定职务的权利”两类资格刑.这种资格刑的好处是最大程度地弥补了自由刑的不足.因为在犯罪人有人身自由,但缺乏特定资格的条件下,其犯罪能量的释放将会受到极大的限制,犯罪人想再度借职务之便,首先就会在资格方面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从而将有效地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②

第二,对法人增设“剥夺单位经营权”的新型资格刑.我国刑法惩罚单位犯罪的主要手段是罚金刑,但实践表明,在金融犯罪中,对单位仅仅科处罚金刑不足以实现刑法目的.因为,在金融犯罪中,涉及的利益非常大,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行为人会在经济利益与犯罪成本之间进行权衡,而只科处罚金刑的刑罚处罚显然犯罪成本过低,于是行为人甘冒处以小额罚金的风险来实施金融犯罪以获取巨额利益.同时,金融犯罪的行为人往往财力雄厚、金融实力强大,对其适用罚金刑可能仅是隔靴挠痒,起不到惩罚犯罪人的刑罚目的,而只有对其适用资格刑,断了其再次金融行业的可能,才能对这些金融大鳄们起到惩罚作用,同时对其他人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

第三,完善资格刑的相关制度.权利的剥夺不能是无限期的,故在规定资格刑的同时,应建立起复权制度.复权制度从保护和尊重人权的角度,让犯罪人有重回社会、改过自新的机会.关于复权的方式,存在三种立法例:第一种是当然复权,即犯罪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即当然地自动地解除资格限制和权利限制,而无需向法院提出申请.第二种是申请复权,又称许可复权,即犯罪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还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得到法院的许可后方能解除限制.第三种是混合复权,即在破产法中既规定了当然复权,又规定了申请复权.笔者认为,采用申请复权方式更加合理.因为刑法作为法律的最后一道屏障,处罚的都是严重的犯罪,故须对其的复权做更高要求,规定达到复权的条件后,经申请,司法机关也作出复权裁决后方能恢复.


注释:

①屈学武.金融刑法学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

②田宏杰.宽容与平衡:中国刑法现代化的思考.政法论坛.2006(3).

金融犯罪的刑罚配置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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