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的社会问题

点赞:3452 浏览:1064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针对大城市的城中村改造问题,分别阐述了城中村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传统改造模式的弊端和不足.同时结合国外城市大规模改造的教训和经验,提出城中村改造给我们带来的思考和启示,和应该具备的基本原则.

关 键 词 :城中村改造 低收入人群 人本主义 可持续发展

1.城中村概述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中特有的一个现象,无论是在西安还是在全国其他大城市都会有城中村的身影,它是我国城市化扩张的必然产物.在这些地区,原有的农村文化与现代都市文化之间,本地文化与外来文化之间不断发生碰撞、冲突、交流与融合,对城市的天际线、市民观念、经济结构等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同时也造成了一些社会问题.在这里,很多仍保留着集体所有制的形式,形成了“城”、“乡”特有的二元结构.

在我看来,城中村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城中型,即完全被城市现代化所包围的破旧城区,如南门外的仁义村,小寨附近的吉祥村等;二是城乡型,即处于城乡结合部,主要是由外来务工人员和当地农民混住在一起,有的一家人就有两种户口,对于第二种类型,对多社会学者都对这种城乡结合部的村庄作了很多研究,而且内容已十分详尽(如社科院的王春光博士写的关于北京浙江村的文章).而在此我只想把第一种类型的城中村作为研究对象.我所定义的城中村是指城市化过程中原农村居住区、人员和社会关系等就地保留下来,没有参与新的城市经济布局,村民已脱离农业生产而以房屋出租和村集体经济分红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区.

2.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确实近年来随着大城市的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中村混乱破败的面貌与新区大规模发展的对比越来越强烈,城中村也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人们也对城中村的印象越来越差,似乎逐步将其“边缘化”,改造城中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人口构成上来看,城中村由于村民、学生和流动人口的混合构成,形成了界限分明的社会群体,不仅不同的社会地位使其出现了社会分层现象,而且高度集中的流动人口因为地缘、血缘、职业不同等原因,又造成了社会群体细分现象.如以职业划分的学生村、网吧村、民工村等等.城中村这种独特的地位和现象,大致有以下一些社会问题:

①城市规划滞后,建筑密度太大. 城中村的建筑密度普遍高于70%,甚至达到90%,形成“一线天”、“握手楼”、“贴面楼”等独特风景.

②村民居住环境差.由于房屋密度高、采光通风条件差、违法违章搭建与乱倒垃圾等脏乱现象突出,村容村貌普遍较差.

③用地管理混乱.“城中村”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相互交织,宅基地、集体用地管理与建设混乱,违法违章建筑相当集中,住宅多以独家独户的传统家庭模式建筑而成,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④基础设施不完善.“城中村”的道路、供水、供电、电讯、排水、垃圾处理一般都不配套,各种管道、电线杂乱无章,排水排污不畅、内涝时有发生、垃圾成灾,卫生死角多,并且缺乏公共绿地与体育等设施.消防隐患严重.“城中村”内街巷狭窄弯曲.消防通道严重不足或堵塞,道路又往往被店铺挤占,造成消防车难以进入.

⑤治安形势严峻.“城中村”出租屋聚居了大量缺乏有效管理的外来人口,成为滋生“黄赌毒”的温床,恶性事件屡屡发生.由于外来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成分复杂,甚至其中夹杂了一些负案在逃犯罪分子,流动人口成为主要犯罪群体,造成犯罪率迅速上升.

3.城中村大规模改造的弊端及其危害

我国的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长期受到西方现代主义城市规划理论思想的深刻影响.把城市发展看作是一种线性的进化,孤立、片面的对待城市的历史与现状.美国思想家芒福德对这种规划曾有过深刻的批判:“把城市的生活内容从属于城市的外表形式,这是典型的巴洛克思想方法.但是,它造成的经济上的耗费几乎与社会损失一样高昂.大街必须笔直,不能转弯,也不能为了保护一所珍贵的古建筑或一棵稀有的古树而使大街的宽度稍稍减少几英尺”.因此,在现在城中村的大规模改造中,许多规划人员往往对传统城市“混乱无序的功能与空间”持彻底否定态度,强调单纯的功能分区与用地清晰,追求“理性”的城市空间形态和统一的视觉空间秩序等,具体主要表现在:第一,规划目标是理想的简单有序的终极状态,对现状的混乱无序多采取彻底否定的态度;第二,规划手段是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物质空间形态,并以此来控制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第三,规划内容主要是一次性地大规模重建,强调单纯功能分区与用地清晰;第四,规划方法一般是“自上而下”的,较多地体现政府部门制定的任期目标,较少地反映地区现状以及来自社会与个人的实际需求.大规模改造实际上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它反映的是一种大工业时代的发展观和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主张用高积累、高消费来刺激经济增长,把经济增长视同于经济发展,并把经济增长当作人类社会发展的唯一目标,这种高消费,高耗能却使人类社会付出了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社会瓦解的惨重代价.

还有旧有城中村改造与新区建设的一个明显的差别,就是旧村改造需要面对较多的城市建设现状与复杂的社会经济矛盾.旧村传统居住区往往具有复杂的社会经济结构,这种结构是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逐渐形成的,为各种收入阶层的人提供了丰富宜人的生活空间和就业机会.简单化的大规模改造,不仅彻底破坏了这种结构,而且带来地价和楼价上涨,根据我查阅的一项资料,深圳2005 年组织的一次调查表明,城中村租住户每人月均住房支出不超过400元,而深圳渔民村改造以后,单身公寓月租达到800元,一房一厅月租1200元,两居室达到1800元以上,这将导致大部分原有的低收入居民无法返回,一些居民因此失去居住场所,而昔日繁华热闹的街区也变得冷冷清清,很难再形成以往富有活力的街区.长期以来,城市更新往往是用一些新的发展、新的地区代替“老的、衰败的”地区,这种简单的单向思维方式加上自上而下的城市规划和管理体制,一直都主宰着我们的城市.事实早已证明早期西方国家那种大规模拆建式的城市更新早已是不合时宜的,最后的结果除了一些商业企业得益外,对于绝大部分社会群体来说都是得不偿失的. 其次这种破坏性改造会更加剧社会不公,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在流动率极高的大城市,租赁市场的出租屋成为流动人员的首选之居,绝大多数的流动人口通过租赁的方式来获取住房.而由于政府提供廉价住宅的不足,二级市场的商品房出租费的高涨,于是城中村的出租屋就成了流动人口的主要房源.城中村改造后,一方面使大量流动人员在还没有达到购房的基本条件时就被迫离开城中村,而另一方面,市场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廉租房系统.据资料显示,深圳福田区岗厦村原有居住人口约6.8 万人,经改造后,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4%,商业建筑的比例为3 0 %,办公建筑为33% ,公共配套设施建筑为3%,人口减少至7000 人.

决策过程中缺乏公众参与也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公众参与是指在涉及公众利益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公众应在享受法律保障的基本权利的基础上更广泛地行使权力,它实际上是为了弥补市场机制不足而出现的、在政府力量之外的另一种“非市场力量”.由于大规模改造涉及较多居民和单位的切身利益,因此,公众参与对大规模改造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但是,因为大规模改造涉及太多的利益主体,许多利益难以协调,公众参与有时会导致项目实施的推迟或者停滞,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因此,大规模改造中的公众参与是非常有限的.显然,缺乏公众参与的大规模改造项目,不能吸取各方的意见制定合理的改造方案,不但会使许多原来居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也往往不能使未来的新的使用者满意.因而,容易产生严重的纠纷及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写道:“大规模改造是一种天生浪费的方式”.城中村沉淀了大量的社会资本,并且由于其房屋大都楼龄较短,因此不管以何种形式拆除城中村,都意味着财富的损失.即使按照成本价计算,城中村拆迁的建筑面积也将会带来不可估量的社会财富损失.在我看来,城中村里的住房不仅仍然可以供中低收入居民居住,其中一些经过适当改造也能供一些高收入者使用.特别是在西安这种流动人口目前仍面临住房紧缺的情况下,大规模改造工程对这些普通住房采取几乎全部拆除的方式,无疑是一种浪费.同时,大规模改造还对城市整体环境产生消极影响,大规模改造使一些当地村民和绝大多数的流动人口搬迁出去,拆除大量历史性的房屋和许多为中低收入人口提供收入的小商业店铺,造成改造地段以及周边地区中小商业萧条以及大量的失业人口.

4.城中村改造问题的思考

早在20 世纪50 年代,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中,就对美国大城市“现代主义式”的改造模式发出质疑,认识到关于城市的观念会对于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城市更新过程中一种规划理论与实践能提高城市的社会活力,而另一种理论与实践将会导致城市的死亡等”,她重新品评传统城市中所蕴涵的丰富内涵,对城市的多样化,人们在城市中交往的需求,邻里生活,贫民窟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正如雅各布斯所指出的那样,大规模推土机式的清除贫民窟重建运动,其背后的思想基础是一种“现代主义式”的机械化思维模式,认为通过一种新的、好的建筑形式和功能替代旧的、差的建筑形式和功能,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物质手段,就能解决城市中出现的诸如贫民住宅环境恶劣,居住水平低下等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由于产生贫民窟的根本原因——贫困与就业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因此,改造贫民窟并未取得真正的成功.人们只是耗耗巨资把贫民窟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

在城中村改造中,由于忽视对下层阶级利益的关注,会产生出很多社会问题:第一,许多地方政府在对待清除城中村的居民时,采取了高压和粗暴的强制性手段;第二,居民们对用来置换他们旧住宅的新住宅十分不满:过高的建筑、偏远的地点、额外的交通费用、低劣的建筑质量,这一切都不适应他们自身条件的需求;第三,新建的住宅由于不被相邻地区的人们接受,往往再次沦为贫民窟或威胁社会安全的空房.就像前阶段媒体渲染的“最牛的钉子户”,实际上正是这种矛盾突出的表现.


从社会经济学角度来看这种大规模改造也是不可取的.城市作为人类聚居的产物,成千上万的人聚集在城市里.而这些人的兴趣、能力、需求、财富甚至口味又都千差万别,他们之间相互关联同时又不断地相互适应,结果产生了错综复杂并且相互支持的城市功用,并形成富有活力的丰富多彩的城市空间.就像生物的多样性一样,我们也可以把它叫做城市的多样性,以往城市规划理论把城市多样性看作意外的、无秩序和无规律可循的不良产物而主张摒弃的做法,实际上是严重错误的.这种规划理论指导下的大规模改造计划因缺少弹性和选择性,排斥中小商业,必然会对城市的多样性产生破坏.

社会学家亚历山大从心理学和行为学角度对大规模改造进行了进一步的批判.他认为,城市复杂的现状环境反映了人类行为以及深层次(如心理、精神方面)的复杂需求,体现了城市的文化价值.而大规模改造所用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否定了城市文化价值,并将城市功能彼此分离,因而是极其荒谬的.他强调,建筑与城市设计应当去探索城市与人类行为之间的这种复杂的深层次的联系,而不是试图去消灭这种联系.

5.启示

西方城市规划理论和经验的反思无疑可以让我们在城中村改造中得到很好的借鉴.同时,当今国家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和人居环境观念的兴起也促使了城中村改造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提高,对于城中村改造我们可采用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如“历史街区修复”,以及“老建筑有选择的再利用”,“社区建筑”,“住户自建”等.总之反对大规模的激进性改造,更多地关注人与环境的平衡关系,并且更加注重规划本身的灵活性和对环境的可适应性,总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①人本主义复苏,改造更加注重人的尺度和人的需要,强调居民和社区参与更新过程的重要性,更新重点从对贫民窟的大规模清除转向社区环境的综合整治,社区经济的复兴以及居民参与下的社区邻里自建;

②规划与设计从单纯的物质环境改造转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物质环境改善规划相结合的综合的人居环境发展规划;

③可持续发展思想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今后的城中村改造必然将更多地注重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以及住房和社区的建设;

④城中村改造的方式从大规模的以开发商为主导的剧烈的重建方式,可以转向小规模的、分阶段的方式、大胆尝试由社区自己组织建设的谨慎渐进式改善,步子可以放慢些,不用太激进.

总的来说,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形成的一个独特社区与共同体组织,在政府的政策层面上,应该制订系统的规范体系,使社会与“城中村”积极互动,从而实现社会资本的节约与“城中村”共同体利益的保护的双赢,实现社会与城中村的协调发展.当各种下层民间利益与民间权益依附在这种共同体组织网络中,,让这些具有民间性质的社会资源与发展动力在最大限度发挥作用的过程中融入到社会发展之中,这种发展思路才是政府在制定城中村改造计划中所应采取的最佳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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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雅各布斯 《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 译林出版社 2006.

[2]庄孔韶 《银翅—中国的地方社会与文化变迁》 北京三联书店 1999.

[3]马 航 《深圳城中村改造分析》 城市规划 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