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形下,公证遗嘱如何能时发挥效力

点赞:21654 浏览:9596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遗嘱是常见的处理财产的形式,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该如何及时体现公证遗嘱的效力,实践中要根据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方法.本文就公证遗嘱的效力如何发挥阐述了一些个人观点及注意事项.

【关 键 词】公证遗嘱;效力;

及时发挥众所周知,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公证程序规则》第八章第五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遗嘱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承办公证员应当全承亲自.特殊情况下只能由一名公证员时,应当请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而《遗嘱公证细则》对遗嘱公证的管辖、申请、受理、审查和出具公证书有着详尽明确的要求,较之其他的遗嘱方式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性毋庸置疑,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故公证遗嘱成为立遗嘱人的首选.


《继承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等”也就是说,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有义务及时通知还未知被继承人已经死亡以及继承事宜已经提起的其他继承人.这是对首先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要求.当然只有这样的要求是远远不够的,在实践中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决定,通常接触的有如下几种情形:

一是遗嘱人遗嘱公证后,自己保管公证遗嘱而且对遗嘱公证的事情守口如瓶.这种情况下,往往在立遗嘱人死后,其法定继承人才能发现公证遗嘱和遗嘱继承人.我们都知道,立遗嘱处分财产是公民的权力,而且遗嘱的特点之一就是保密,所以这种情形也很常见.但这种情形下很可能会影响公证遗嘱及时发挥其效力――因为不知何时才能发现公证遗嘱.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在遗嘱公证时建议遗嘱人在其认为合适的时机恰当的方式将其立遗嘱并经过公证之事告知其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人,并选择其信任的人来保管遗嘱,尽量避免因遗嘱之事产生矛盾.这样遗嘱继承人往往会第一时间知道自己是受益人,到公证处遗嘱继承公证来确认遗嘱的效力,使公证遗嘱的效力得到及时发挥.

二是遗嘱人遗嘱公证后,将公证遗嘱交由遗嘱继承人保管.立遗嘱人往往是老弱病残等情形的人员,为了自己今后的生活有所保障以及出于其他的考虑,将公证遗嘱交由遗嘱继承人保管在现实生活中的方式也不足为奇.但这种方式会存在一些隐患:比如说遗嘱继承人得到遗嘱后认为,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早晚就是自己的,就不再很好照顾遗嘱人,使遗嘱人的生活陷入被动甚至无法生活的现状;另外提前将遗嘱内容公诸于众,造成其他继承人的误解和不满,会扰乱遗嘱人今后的生活,这些都违背了遗嘱的初衷,给遗嘱人增添了麻烦.鉴于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建议遗嘱人将公证遗嘱选择合适的人员来保管并且不要提前公布遗嘱的内容.

三是遗嘱人遗嘱公证时指定遗嘱执行人,并将公证书交由遗嘱执行人保管.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的作用和权利: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二)清理遗产;(三)管理遗产;(四)诉讼写作技巧;(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遗嘱中指定有遗嘱执行人,那么遗嘱执行人就会在第一时间通知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并宣读遗嘱,告知遗嘱继承人和其他的继承人到公证处遗嘱继承公证.鉴于遗嘱执行人的作用,在公证时建议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其遗嘱执行人.

四是遗嘱人遗嘱公证后交由公证处保管.因保管遗嘱也是我们的业务之一,所以此类保管遗嘱每个处都会遇到.如果遗嘱人有保管遗嘱的要求时,在遗嘱公证时我们就要履行告知义务,同时也和申请遗嘱保管人约定公证处怎样在第一时间知道遗嘱人死亡,由何人来通知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告知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人死亡遗嘱开始生效且继承事宜已经提起,遗嘱继承人应该何种继承手续怎样这些手续到哪里等实际问题.只有落实了以上的问题才能使公证遗嘱及时生效,有利保护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不同情形下,公证遗嘱如何能时发挥效力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遗嘱相关论文范文 大学生适用: 学位论文、在职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72 写作解决问题: 怎么撰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论文摘要 职称论文适用: 期刊发表、职称评初级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怎么撰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最新题目

五是遗嘱人遗嘱公证后将公证书丢失.虽然遗嘱人将公证书丢失的情况不多见但是也是存在的.遗嘱继承人没有公证书如何能继承其受益的遗产呢?公证书丢失,不能认定为公证遗嘱变更或者撤销,因为遗嘱公证需要严格的审查和相关的程序,公证遗嘱虽然可以撤销和变更但也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所以即使公证书丢失也不影响其作为受益人的权力.但该如何发挥公证遗嘱的效力呢?实践中我们的做法是:遗嘱人来公证书声明其所的公证遗嘱丢失并要求其在当地的报纸上公告后,可以为遗嘱人出具公证书的副本,按照核实规定进行核实后,应当为受益人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使公证遗嘱及时发挥其优先的效力.如果在发现公证书丢失时遗嘱人已经死亡,则要求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予以确认并在当地报纸上公告,这种情形下不能出具公证书副本.

以上几种情形都是中常常遇到的,怎样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公证遗嘱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值得我们去思考、去总结.实践中各地对于如何及时发挥公证遗嘱效力的做法不尽相同,但是不论怎么做都应该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遗嘱公证细则》的规定,在不违背原则和程序的情况下,尽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怎么写作,使这项公证业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当事人感到遗嘱经过公证后确实有别于其他的遗嘱效力,完全体现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性,让当事人感到遗嘱继承公证确实物有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