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教育教学模式探究

点赞:17963 浏览:8084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经过多年的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成为改进中国传统式法学教育,加强法学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方式.关于“舶来品”的法律诊所如何更好地融入本土法学教育,各院校都在不断的探索之中.广西大学法律诊所创建于2004年11月,几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在设立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以及学生成绩评价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且适合广西大学法学院现状的教学体系.

[关 键 词]法律诊所教育;法学教育;广西大学法律诊所

一、广西大学法律诊所教育概况

法律诊所教育,亦称为临床式法学教育,是美国20世纪60年代法学教育的舶来品.该教学模式参照医学院学生通过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在法学院建立面向社会的开放性法律诊所.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为前来法律诊所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提出解决问题的法律对策,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怎么写作.通过处理真实的案件,培养学生学习和掌握法律实务的技能,减小法学院课本教育与法律职业技能之间的距离,实现从“课本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良好学习模式.在借鉴美国法律诊所教育和吸收国内其他院校法律诊所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广西大学法律诊所于2004年筹备,经过一年的充分准备后,2005年下半学期开设了法律诊所作为选修课程.开设对象为本科三年级法学专业的学生,每次招收30名学生,3名教师作为固定的授课指导教师,间或性地邀请区内著名的资深律师、法官及外国学者讲座.诊所课程的开设,得到了广西大学法学专业师生的高度认可,经过了近五年的探索与修正,广西大学法律诊所课程在教学方式、内容安排、学生成绩评价等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经验,并且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找到了符合广西大学法学院现状,适合本院学生的诊所教学模式.

二、广西大学法律诊所的构建

(一)广西大学法律诊所课程模式

纵观国内外法律诊所课程开设的经验,首先在选择设立模式上就有如下几种:1.嵌入式.法律诊所附设于法律院系内,学生在本法律院系的指导教师的具体引导下,为有关的当事人直接提供法律怎么写作,直至完成一件案件的全部写作技巧工作.2.外置式.将学生安排在法律院系之外的特定机构中,在非教师身份的法律从业人员的指导下,直接从事法律怎么写作工作直至完成具体案件的写作技巧.3.模拟式.由教师带领学生进行法律实务技能模拟训练,学生在一个模拟的环境中学习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1]

以上三种模式都有各自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单独择一直接移植而不加以融会变通则容易导致与实际环境冲突.广西大学法律诊所的设立属于嵌入式模式,同时融入了其他两种模式的优势以做到与本土化环境结合.具体而言,广西大学法律诊所作为一门选修课,向法学专业本科大三年级学生开放,以课程的形式作为框架构建,不仅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课程,并且对于课程内容的编排可以多元化.但是区别于普通的选修课程,法律诊所拥有固定的教室以及完整的教学设备适合三十人左右的小班教学以及各种模拟场景、现场接受当事人咨询等教学活动的开展.更重要的是,为了避免单纯以模拟式教学为主容易导致真实性低、与实际相差大使学生终究无法亲自接触到当事人及完整案件等弊端,广西大学法律诊所将诊所课堂融入广西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该法律援助中心得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和广西大学法学院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律师经验教师的指导和帮助,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广西大学法律诊所学生的援助活动正是以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进行,所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广西大学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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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西大学法律诊所教学具体内容

因为法律诊所的引进时间相对较短,国内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教学内容,并且受不同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理念、院系定位等各方面的影响,各校法律诊所侧重的教学内容也不同,因而导致具体课程设置、教师选择上各具特色.

广西大学法律诊所课程的内容非常多元化,以法律咨询、写作技巧案件诉讼完整过程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同时辅之理论教育,将理论与实践交替进行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实践出真知”.在师资上,法律诊所课程由三名具有丰富司法实务经验和律师职业经验的老师作为课程指导老师,定期邀请区内著名的资深律师来到诊所课堂以讲座交流的形式将执业技能与心得与同学们分享;在情景模拟教学中,采用经诊所教师亲自写作技巧或接触过的真实案例加以适当改编后给学生进行现场演练;最具特色的是,安排学生定期到广西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直接面对当事人与各种预想不到的突发情况,将理论课程与模拟课程上学习到的技能实践运用.

(三)广西大学法律诊所课程教育方法

法律诊所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打破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培养法学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因此,在教育方法的设计上应以学生为主,强调学生的参与及其与指导老师间的互动,将模拟训练、个案分析等多种互动性强的方法综合适用,重视教育方法的科学性和多样性.

广西大学法律诊所在具体实践教学中,重视做到以下两点:第一,方法性.指导教师侧重方法的传授和技能的指导,不直接将方案或结果告诉学生,而是授予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得出方案完整的思维模式与方法,通过学生自己的讨论、总结出自己的解决思路与方案,转换“被动学”为“主动学”.第二,统一性.法律诊所教育,要求指导教师做到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个体特点进行分工,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现自己优势并巩固提升,又要鼓励学生进行相互交流、彼此学习,尽可能以团队协作的形式完成整个案件的处理.经过五年多的探索实践,广西大学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方法已经初成体系,针对不同的讲授内容采取不同风格的教学方法,下面就主要的五种主要教学方法作具体分析.

1.对谈式教学

对谈式教学法是以学生与指导教师就案例或在实际跟进的案件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一对一的谈话讨论,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的一种诊所教学方法.该方法的优势很明显:充分调动了学生积极参与性,并且通过对谈的方式拉近了同学与指导老师间的距离使得同学更愿意与导师交流.[2]因为对谈的内容不限,有些可能是学生在案件中遇到的实体问题,也有可能是遇到的程序性问题,只要是学生认为对案件解决有帮助的话题都可能拿来与指导教师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