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由裁量权

点赞:22184 浏览:10424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法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约束较小,给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留下了隐患,在实际操作中也会产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所以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势在必行.

关 键 词 行政 自由裁量权 行政救济

作者简介:罗宁,河南省开封人民学校.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4-297-01

我国最早出现的自由裁量的定义是王珉灿先生在《行政法概要》中提出的,指出:凡法律没有详细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件时,可以依照自己的判断采取适当方法的,是自由裁量的行政措施.在很多书中行政自由裁量权概念与此类似.

笔者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在行政领域存在的自由作出决定的权力,它包括行政机关需要对所适用的标准进行判断的权力、决定的权力以及在具体情况下或紧急情况下按照法律的精神所作出决定采取措施的权力.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现状

由于长期受封建思想的影响,“行政中心”、“权大于法”等残余思想在现实社会中依然存在,我国法制建设起步又较晚,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我国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不能完全跟上行政法治要求,行政自由裁量权又缺乏控制和有效监督,极易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行使过程中出现失衡现象.例如来自人的感情方面的,亲戚朋友同学等都会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或是由于个人工作能力、认识能力、知识水平冲突、道德水准等因素,也可能导致的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

二、主要表现以及原因如下

第一,超越自由裁量权.这是“超越职权”的一种形式.行政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定幅度和范围内,一旦超出便构成违法.


第二,滥用自由裁量权.即滥用职权,滥用职权专指滥用自由裁量权.这一表现出现比较普遍,形式也比较多样.常见的有:

1.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在行政处罚中显失公平.法律法规要求行政主体的处罚措施合理地施加于行政相对人,做到标准基本统一,结果基本合理、公正、公平.但是,由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基本上是公务员,公务员难免受自身条件局限.

2.自由裁量权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前后不一.法律法规根据社会和行政管理的需要,赋予行政主体在法定范围、幅度和种类之内有自由选择和决定的权力.在实践中,由于一些行政主体从本部门、本地区的局部利益出发,以及从考虑相对人的社会地位、政治背景、经济状况等因素出发,从自己本身好恶出发,对类似的事实、情节、后果作出不一致的具体处理结果.

3.推诿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消极不作为.根据行政管理的效率原则,行政主体应及时行使行政权,履行法定职责,但在实践中,违反效率原则或者出于某种不良动机,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为的大有人在,这也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完善措施

(一)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方面的立法

由于法律法规条文的原则性、模糊性以及一些行政处罚幅度过大,给了徇私枉法者可乘之机,因此切实提高行政自由裁量权立法的质量,加强行政程序立法,加强公务员及其法律责任方面的立法势在必行.对不够确定的概念、对象、标准、幅度、范围等要进一步合理规范,如对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进行正确合理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行政行为相对人的资格和条件及行政自由裁量时的标准,防止并克服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法规时随意扩大或缩小解释、前后不一等.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方式进行制度化的合理规范,尽量缩小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和幅度,并且尽量使法律法规的规定趋于明确化、具体化、科学化.情报公开制度、中立制度、告知并说明理由制度、听取意见制度、职能分离制度、时效制度等程序制度的建立将对督促自由裁量权的公正合理行使有着重要作用.

(二)完善行政救济途径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即使行政执法者竭尽全力追求公平,刻意要求所有的自由裁量行为都确保公平是根本不可能的,在现实中出现诸多不公平的自由裁量结果是不可避免的,但不能因为其不可避免就置之不理.对于不公平的自由裁量结果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国家应给予充分救济,恢复公平.目前我国的行政救济手段主要有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及行政诉讼,这些方面的法律规范的加强和完善,将使行政救济制度成为监督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强有力形式.

(三)提高行政执法者素质及国民法律意识

行政执法者是自由裁量权的直接运作者,自由裁量权运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因此行政执法者的政治文化素质及业务水平等严重影响着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行.首先应该注重培养执法者忠于法律的自律意识;其次要严格执法人员制度,在行政执法人员的任用、培训、考核、晋升、职位保障、待遇等方面严格把关,不断的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各种素质,加强对公务员的政治、文化、法律知识的培训,使之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的要求.另一方面,在民众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时候,很多人受到“民轻官贵”等旧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独立意识淡薄,面对执法者权力的滥用而忍之又忍,无形中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在提高执法者素质的同时,国家应通过形式多样的手段,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国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独立意识,发挥广大民众的潜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尊严,使之成为一股制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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