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课堂中案例教学模式的开展

点赞:4944 浏览:1581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传统的刑法教学所培养的应试型学生在面临司法案例时往往束手无策,这无疑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是背向而驰的.为了使学生成长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刑法教学应以案例教学模式展开.在开展案例教学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选取适当的案例,并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案例教学课堂分为学生自主分析讨论和教师点评总结两个阶段,教学活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使学生在案例教学模式下取得理想的学习效果.

关 键 词 :刑法教学;教学改革;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3-0283-02

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学者历来注重对刑法法条的分析和研究,却很少关注实践案例,因此形成了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在刑法教学过程中,教师也往往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对刑法理论深入细致的讲解中,极少注重对刑事案例的分析讲解,即使由于教学需要而列举某一案例也往往是一带而过,缺乏实质性的研究.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所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理论知识熟练,但是主观能动性差,无法运用理论知识来判断实践案例.因此,如何在刑法教学中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是笔者在多年刑法教学中一直致力解决的问题.在研究这一问题过程中笔者所采取的案例教学模式,取得了较理想的效果.

案例教学模式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它源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于1870年首创的案例教学法,时至今日,案例教学法已成为风靡欧美国家的主要的教学手段.案例教学模式虽然源于案例教学法,但又与其不完全相同,他是结合我国教育体制以及师生自身特点所创制出来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教师在教学前要经过周密的策划和准备,选取特定的案例并安排学生提前阅读,组织学生围绕案例开展讨论,在反复的交流与互动过程中,形成自己的观点,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始终处于掌控者和引导者的地位.同时,案例教学虽然围绕案例进行,但仍不能脱离刑法理论本身.相反,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要结合一定的刑法理论,通过各种知识、信息、观点、经验的碰撞来达到启迪思维和锻炼能力的效果.

一、课前充分准备

(一)选取适当案例

开展案例教学模式的前提条件是要选取适当的案例.好的案例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能举一反三,使学生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习到大量的知识和方法,培养学生实践分析能力.相反,如果案例本身选择不恰当,不但无法实现教学目的,而且会使学生丧失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导致教学失败.因此,为了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应当从数量众多的刑法案例中选取合适的案例作为研究的对象.因为案例本身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很容易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案件所涉及的理论知识又具有广阔的延伸性和可探讨性,学生在分析这类案件时可以同时区分和巩固更多的理论知识,因此选取这类案件更容易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在选取案例时应注意数量不能过多,否则会使得对于案例的分析流于表面,不能深入挖掘案例涉及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从而影响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1],一般来讲每次课1-2个案例即可.此外对于实践中真实的案例,为突出研究重点可以适当删减时间、地点、起因、当事人年龄等与案件分析无关紧要的信息,同时也可根据教学需要对某些重要信息适当加以修改.

当前获取案例的途径有很多,可以通过刑法案例教材、网络、电视、杂志、报纸等多种渠道选取案例.其中刑法案例教科书以其典型性和专业性,深受教师喜爱,成为刑事案例的主要来源.市场上刑法案例教材数量众多,但大都是鱼龙混杂,真正具有可研究价值的案例教材寥寥无几.很多案例要么案情简短,不具有分析价值;要么案情冗长,理论堆砌,无法找到重点.因此教师在选取案例时要认真对比分析,从自身需要出发挑选难度适中、具有可分析性的案例作为教学素材.

(二)学生分组准备

当教学案例确定之后,教师应当在上课前3-4天,将案例交给学生.布置案例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以在每节课结束之前将下节课案例布置给学生,也可以将案例传到群共享里供学生下载等等.学生在收到案例之后,组建4-5人的分析小组共同完成任务.每个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一名,分组时要考虑各小组学习水平上要大致均衡,在此基础上采取以学生自愿为主,结合适当的调整方式完成小组的分配.

小组成员根据各自特长,承担相应任务,共同完成搜集整理资料、理论分析、小组讨论、课件制作、书面总结等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可以采取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性学习等学习方式来完成各自任务.学生在拿到案例后,先要仔细地分析理解案情,从中寻找重要信息以及研究重点为进一步寻找答案奠定基础.学生在准备过程中通过查阅、分析、对比、归纳各种必要的理论知识,无形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同时通过自己缜密的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也使个人分析判断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因此,可以说学生的准备工作是锻炼自身能力和素质的重要环节,它并不独立于教学活动,而是教学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直接决定了案例课堂能否取得理想的效果,因而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应当重视这一环节.

二、课堂分析讨论

在学生完成了准备工作后就进入了课堂分析讨论环节.在刑法案例教学的课堂上,教师应当避免置学生于不顾,一个人在讲台上介绍案情、分析案例、阐述理论、给出结论的讲授.这种枯燥的“一人模式”的教学,剥夺了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权利,打消了学生主动思维的积极性.案例教学的目的不是传授知识,也不是简单地进行理论诠释或解释,而是着眼于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互动式的学习.而在这一学习过程中应当遵循一定的步骤,循序渐进,将学生引入到案例中,变被动为主动,成为课堂的主角.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将课堂分为学生自主讨论和教师点评总结两个阶段.

(一)学生自主讨论阶段 课堂的前半程是学生自主讨论阶段.在这一阶段,教师并不直接参与学生的讨论活动,而是由学生作为课堂的主角.每一个学生分析小组派出一名代表,根据小组事先准备的材料,陈述分析过程以及最终结论.陈述结束后,小组其他成员可以做适当补充和说明.学生在这一过程中一般以课件形式来辅助陈述,通过PPT的演示可以更加直观具体地了解小组的分析过程和理论依据.学生在分析活动中可以采用归纳法、演绎法、对比法、类推法等多种方法,同时也可以直接援引相似案例作为分析依据.当然,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判例在我国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因此援引相似案例并不能直接作为结论依据,但却可以起到参照作用,并且能提高分析效率.

当分析小组之间对案件的结论出现分歧时,可以让各小组在陈述自己分析意见之后做共同的辩论和分析.通过对关键问题的争辩和论证,使案件更加清晰明确,同时也使学生加深了对法条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了自身分析判断的能力.在整个自主讨论阶段,教师只能充当程序的引导者,保证课堂讨论按照指定方向进行.当学生的分析和讨论偏离了教学目的和需要时,教师应当及时制止学生继续讨论,并将分析重点引回到正确的方向之上.除此之外,教师不能直接参与案例的分析讨论,也不能随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二)教师点评总结阶段

课堂的后半程,在学生分析讨论之后,教师应当对学生的活动做出点评和总结.在点评过程中,教师应当就案例所涉及的问题给予明确的答案和分析依据,同时对于学生的疑问应做耐心的讲解.此外,教师还应对学生的准备资料、观点看法、分析结论、分析方式、论证过程、表达技巧等做出综合的评论和指导,使学生在分析案例时不仅能得到最终的答案,而且能学会案例的分析思维和方法.对于案例中所涉及的其他理论问题,虽然并非解决案例所需要,但教师仍应举一反三,做进一步引申和扩展,引导学生加以思考和研究,使学生的知识面不断地得到拓宽.

三、课后书面总结

各分析小组经过了课堂的分析讨论和教师的点评总结之后,其工作并没有结束.小组成员还要就案例分析的整个准备阶段和分析讨论阶段所做的工作来撰写案例分析总结报告,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是案例教学的重要环节.在报告中应当围绕案例的准备工作,小组成员分工,分析的思路,解决的方法,最终结论以及法律依据等等进行论述,并就分析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所取得的成果加以汇报总结.案例分析报告是学生整个案例分析活动的书面成果,通过思考、整理使学生更清晰地看到了自己的优势与不足,从而有利于在今后的学习中进一步地锻炼提升自己.此外,学生的分析总结报告直接客观地反映了学生在整个案例分析课程中的参与活动情况,因而可以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书面依据.

有学者提出,可以通过“案例―理论”反向教学法的应用来完善案例教学法.所谓“案例―理论”教学法,是指由教师将案例介绍作为讲课的切入点,在讲某一个知识点时,先选择一个合适的案例展示给学生,并围绕此案例设置一系列问题,引导学生带着这些问题来学习理论知识,再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论证.在学生得出自己的结论之后,再由老师进行总结性讲解[2].笔者认为这种教学方法并不可行.从案例入手教学,会使学生的思维局限于案例中所涉知识点范围,其所关注焦点也是与案例有关的问题.而案例中并未涉及或者没有可争议的刑法理论知识,学生往往会一带而过.带着这样的目的来学习刑法理论,无疑是无法取得理想的学习效果的.众所周知,刑法的理论是体系化的,知识点环环相扣,如果仅仅关注刑法体系中某几个问题,就会人为地割裂刑法知识体系.因此这种逆向教学方法,就问题而找答案,不利于学生对刑法理论体系的系统学习和把握.因此开展案例教学模式,应当以理论学习为前提.在充分理解和掌握了刑法理论知识后,开展案例教学,通过对刑法案例的分析来进一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因此,应将案例教学安排在某一部分理论学习之后进行,这样既使学生熟知刑法理论知识体系,又能掌握运用分析方法,从而达到培养综合型人才的目的.

总之,在刑法教学过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模式,改变了以往教师唱独角戏的状况,增强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教师与学生在这一过程中共同探讨问题,调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不仅使学生开阔思路,更好地掌握了刑法的知识体系,提高了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同时也促使老师在掌控教学中发现自身弱点,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实现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学相长.

刑法课堂中案例教学模式的开展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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