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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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重庆邮电大学博士启动课题“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经济学分析”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A2006-83.四川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课题“四川省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模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03SG13010.本文系重庆市软科学“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CSTC,2006CE1018,重庆市信产局重点项目“信息化推动重庆市新农村建设的对策研究”,课题编号:K2007-44.

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制度变迁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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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利用新古典经济学的供求分析框架,对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制度变迁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和世界上其他国家制度变迁的实例,得出了我国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变迁的规律、路径和方式.

为便于分析,本文检测定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制度变迁是供给主体在制度变迁收益大于变迁成本情况下的一种理性行为,除了对各类相关制度进行定义外,还分析了制度变迁的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其中,内生变量主要是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制度安排,外生变量则包括相关的宪法秩序和规范性行为准则.对于外生变量,本文又将它分为需求因素和供给因素两类.需求因素主要包括生态资源相对的产品和要素、宪法秩序、技术和市场规模;供给因素则包括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设计的成本、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知识的积累、实施新制度安排的预期成本、宪法秩序、现有制度安排、规范性行为准则、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以及居于支配地位的上层强有力决策集团的预期净收益.借助“需求―供给”的分析框架,本文把对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迁的因素分析转变为对制度变迁的需求和供给的因素分析.

一、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变迁的需求分析

1.制度变迁需求的含义和产生根源

微观经济学认为,商品能给消费者带来效用,商品的需求是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在各种可能的水平愿意而且能够购写的该商品的数量.同样,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新制度也能给人们带来一定的经济价值或能够给制度的消费者提供某些怎么写作.人们对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变迁的需求就是对效益更高的新制度的需求.由于制度一经确立,就成为一种规范,所有人都必须遵照执行,因此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在现代经济学家眼里接近于公共品,我们可以利用公共品理论进行分析.又由于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的变迁过程实质是新制度对旧制度的替代过程,所以对新制度的需求就是对制度变迁的需求.而人们对新制度的需求又是如何产生的呢?诺思认为:“正是获利能力无法在现存的安排结构内实现,才导致了一种新的制度安排”.


按照诺思的思路,现有生态资源的利用制度潜藏着我们无法获得的利益是导致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建立的根源.

2.制度变迁需求的影响因素

联系现实,其影响因素主要有:生态资源要素和产品相对的变动、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的进步、其他制度安排的变迁和生态资源市场规模、偏好的变化以及一些偶然因素等.

(1)生态资源要素和产品相对的变动,是影响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变迁的根本因素.城市化的发展和城市环境的恶化以及人们收入水平的上升,提升社会对生态环境的需求,人们也更希望拥有一种更接近自然的生活环境.正是适应了这种需求,部分生态资源如风光秀丽的近郊山地和田野的价值较快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同,其也迅速上升,直接推动了旅游产业和“农家乐”的发展.通过对成都近郊的几个风景点(如青城山、花水湾、九寨沟)和星罗密布大大小小的“农家乐”的实证调查,可以非常清楚地证实这种变化.当生态资源的某种要素或产品因为城市发展的因素变得更加稀缺导致其相对价值上升时,其生态资源的所有者可以从对这种生态资源的所有权获得更多收益,当生态资源的所有者从生态资源的专有权中获得的收益大于保护或可持续利用这种专有权而支付的成本时,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产权制度就会自发形成.

(2)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技术进步.拉坦曾指出“对制度变迁需求的转变是由要素与产品的变化以及与经济增长相关联的技术变化所引致的.等从新的和更为有效的技术中获取潜在收益,这确实是私人部门的研究与发展以及公共部门对自然资源的探索与发展科学技术的一个有力动机.”归纳起来,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技术进步对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变迁的需求影响可从生产、交易、分配等方面进行分析.

(3)其他制度安排的变迁.现实中,社会制度都是以一个体系、一个整体出现的.其他特写作度的改变,也可能引起社会对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安排的需求.这种效应又被称为连锁效应.例如,我国农村推行联产责任承包制改革,就明显推动了我国农村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制度创新.同样,我国当前循环经济的兴起、十七大“建设生态文明”新发展观的提出和实施也将影响我国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的发展进程.

(4)偶然事件.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技术利用和自然利用的统一.自然利用本身就存在很多人类认识不到的偶然事件.很多时候,偶然事件也影响着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的发展.如2003年的“SARS”病毒流行事件、厄尔尼诺、拉尼娜现象、疯牛病、禽流感以及2005年强台风“麦莎”严重破坏美国新奥尔良等事件.

二、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变迁的供给分析

1.制度变迁供给的含义、主体和原则

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变迁的供给是指在生态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的过程中,新制度的“生产者”认识到制度变迁收益大于变迁成本的情况下主动设计和推出制度变迁的活动,它体现了制度变迁“生产者”的制度供给的愿望和能力.制度供给的主体可以是政府、企业或别的组织,也可以是一个自愿组成的或紧密或松散的团体,甚至可以是个人.在所有主体中,国家是制度供给的核心.由于制度变迁的供给主体是“经济人”,因此制度变迁的基本原则是:只有当制度变迁的收益大于或等于制度变迁的成本时,制度变迁主体才会供给或者推动制度变迁.

但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计算非常复杂.这是因为相关的成本和收益有些是可计量的,有些是不可计量的;有些是公开的,有些是隐性的,有些是现在就可计量的,有些是未来才能计量的,有些是纯粹的“经济利益”,有些则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

此外由于个人、组织和国家的效用函数和约束条件各不相同,因此对同一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变迁供给的成本和收益的评判也不同,这导致这种制度变迁往往不能实现全社会的“帕累托最优”,它不能在不减少任何主体利益的条件下使全社会的福利最大化,因此也不可能得到全部主体的一致赞同.比如,“环保风暴”的实施,就遭到了利益集团和部分地方政府的抵制.但此时国家的强制变迁就可能产生极高的收益,因为国家可以强制建立一个由任何自愿谈判都无法达成的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最优制度,从而实现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就是我国政府实施“生态文明”的经济学涵义.

2.制度变迁供给的影响因素

影响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变迁的供给因素主要有:宪法秩序和规范性行为准则、制度设计的成本和实施新制度的预期成本、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和制度选择集的改变以及上层决策者的净利益等.

(1)宪法秩序和规范性行为准则.本文的分析框架将宪法秩序和规范性行为准则看作是外生变量,也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首先是宪法秩序.我国的宪法对我国的政体、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国家的发展方向都做出了自己的规定,客观上也规定了我国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的框架.“三个代表”中有“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包括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设计的成本和实施新制度的预期成本.在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成本是至关重要的.成本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制度设计的成本,另一类是新制度实施的成本.制度变迁成本对我国的影响也很突出,一般说来市场制度发育较完善的地方,公众参与多的地区,制度变迁的成本也较低,效果也较好.分析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红砂村和幸福梅林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前期红砂村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的成功推进,使当地的生态、经济、居民收入都得到明显地好转,被得到了人民的认可和接受,于是后期幸福梅林的建设、新制度推广的成本就小得多.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也是循环经济等更有生态经济效率制度能迅速推广的原因所在.此外,政府建立起来的环保局、发改委等政府机构,也可以更加专业、费用更加低廉地推广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制度.从这里我们也可以预期,十七大制定了实现“生态文明”的国策,这也必将加速推进我国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的变迁.

(3)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社会知识进步和上层决策者的净利益变化.社会科学对于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的分析和研究,是学者、政治家、企业家在实践中探索、创新的结果,其目的使生态资源的配置能实现更高的效率.这个过程是通过成功案例的不断积累或作为行政与管理知识的副产品来实现的.最近几十年,生态经济的兴起和发展为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制度创新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三、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的均衡与非均衡

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的均衡指的是,在影响人们的制度变迁需求和供给因素一定时,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变迁的供给适应制度变迁需求、制度安排不再变动的一种相对静止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实现均衡,与普通商品实现均衡不同,它并不意味着使所有的人都满意,因为每一个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制度变迁的需求是不一致的.因此即使在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均衡时仍然存在很多不令人满意的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讲,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的均衡是社会各阶层、群体和个人的利益和力量的均衡,此时对立势力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具有改变生态资源利用制度现状的动机和能力的均势状态.

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的非均衡指的是,由于现有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净收益小于另一种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和制度机构,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不满意或不满足、准备改变但又尚未改变的状态.导致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非均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比如生态资源新价值的发现,生态资源数量的相对减少和质量的相对下降,生态资源要素和产品相对的长期变动,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的进步、人们对生态资源需求偏好的改变,甚至一些偶然事件(如1998年中国空前的大洪水以及2005年美国造成数千人死亡的“卡利亚娜”飓风)等都可能使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变迁的需求曲线发生位置移动.此外,国家宪法秩序和规范性行为准则的改变(如我国近年来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社会生态意识的觉醒、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设计成本的下降以及上层决策者的净收益变化等都会改变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变迁的供给曲线,进而导致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非均衡的出现.

一般说来,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的非均衡有两种表现形式,制度供给不足和制度供给过剩.前者指目前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的供给不能满足社会对新制度的需求从而导致某些区域、某些领域制度真空的存在或低效制度不能被替代.后者则集中表现为相对于社会对生态资源利用制度的需求有些制度是多余的,或是故意供给的一些低效和过时的制度.

在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均衡是一种“常态”,而均衡仅是暂时的,其根本原因就是影响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供给和需求的因素始终处于变化之中.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的变迁就是对现存制度非均衡的一种理性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