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

点赞:15365 浏览:6849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的物质和精神都得到不断地提高.同时,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我国的法律条件也在不断的成熟.民事审判监督,就是更好的完善我国的法律,保护广大人民的最根本的利益.实行监督程序也是以公开公正的态度面对大众.同时它的程序也是必不可少的,并且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本文就主要针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作简要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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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民事诉讼 诉讼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作者简介:陈军校,法律硕士,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平顶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研究方向: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金融法事务操作、建筑工程及房地产法律怎么写作等.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138-01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民事诉讼诉法规定的一种独立的诉讼程序,它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它主要作用,是补救和纠错.同时也可以让事件见光,以公正公平的态度对待任何一个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当裁判的一种纠正程序,是启动依法纠错的再审程序的前续程序.民事审判更多的是关乎大众利益,同时也是政府实施的保护广大人们的利益的措施.同时也可以进一步确定我国的法律逐渐健全,并且落实到每个方面.

一、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一)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它具有自己独特的审判程序,并且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申请审判.并不是完全否认之前的审判,只是对当事人或者是监督者自身来说,对某一观点存在看法,从而提出的审判.之前的审判一样就有法律效力.同时法院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对民事审判进行调节.

(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1.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说之前的审判不具法律效力,同样它只是对某一法律事件进行再审再议.并且提出明确的观点.

2.监督程序的提起,是由特定的机关提出,并不因个人意愿决定的.它必须是在符合审判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审判监督.

3.审判监督的程序,也是一样的,必须是具有法律上的错误,才可以重审.

4.审判监督在法律上的效率也同任何一个诉讼案件是相同重要的.

二、民事审判监督的基本程序

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来看,审判监督包括三种,即人民法院自身的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抗诉而引起的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或申诉提起的再审程序.

而民事监督程序主要是:在法院对某一事件进行审判时,出现错误,或者当事人又有新的证据.可以申请在审.并且一般的民事诉讼案的提交需要申请.进行起诉,并且是在法院管理的诉讼范围.

一般有一审普通程序;法院的审查和受理;开庭审理;还可以提出再审.并且是有新的证据或者是知道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些地方出现错误,都可以提出重审.

还有就是在提出审理的过程中,一旦受到拒绝,或者是检察监督权的抗诉.都是在民事审判监督的法律范围之内.同时还包含了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和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决定是否进行抗诉、再审的行为,既是启动再审程序的前置审查程序;又是针对生效裁判、调解书进行再一次审理纠正错误裁判的审理程序.都是审理监督中民事监督的范围.


如果当事人拿出了相关的证据,要求重审.就是当事人的诉权的审理再审.同样是在民事监督的程序之内,只要是在法律的底线之内,为了维护自身或者是整个企业的利益,并且有相关的证据法院都应该在特定的时机下进行审理.并且民事诉讼,它本身所包含的也是大众的基本利益.同时民事审判的监督,一方面可以避免审理程序再审.混淆普通程序与再审程序的区别,无条件的允许对已经终结的纠纷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势必造成案件的终审不终,给一些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以借口,到处进行申诉.就会给法院工作者的工作造成负担.

如果案件在进入三审期间,当事人还可以有新的证据,可以确立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只要是在民事监督的范围之内,不会对法律造成破坏的条件下,一般的民事监督都可以有效的进行.

但是,我们知道,民事监督程序的存在,必会对法律工作造成不便,那么我国法律就要进一步完善民事监督程序.

三、如何完善民事监督程序

由于网络知识的盛行,并且社会上还有很多人会占法律的空子.违背了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从当事人自身来说,确立当事人的审理制度.这方面是从当事人自身来说,在法律条件的范围之内,旁人无法启动法律的再审程序.并且法律要在给予当事人需要的种种机制予以自主地选择.以免引起法律纠纷,给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带来不便.

第二,确定符合民事监督程序的制度.民事监督并不是随意进行的,必须是在一定的法律条件之内,并且不是随意的,而是在可以提出新的诉讼案的条件下,请法院进行受理,并且是不是公正的,有效率的.

第三,完善法律工作人员自身的法律素质.我们知道作为一个法律工作人员自身的法律常识是很强烈的.但是在现代社会上,常常会出现,情高于法的情况,并且也会对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带来不便.